金融及外汇管理
■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区内企业外汇收入可以存入其外汇帐户,经外汇局批准也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对区内企业的收付汇实行不核销政策,即货物进出“一线”而引起的外汇支出与收入,区内企业无需向外汇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货物进出“二线”而引起的外汇收付由区外企业向外汇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区内企业可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不实行限额管理。贸易项下进出保税区的货物实行外币计价结算。
■区内企业之间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保税区企业实行有条件购汇,允许区内中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购汇;允许区内货物分拨企业和出口加工区企业用在境内销售所得的人民币购汇;允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红利购汇汇出境外。
■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境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海外留学人员投资高科技项目,可享受项目专项财政补助,研发生产贷款贴息和研发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税收
■货物从国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待货物实际离境时,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保税区内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如因特殊需要,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照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的利润和外籍职工的工资、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纳税后可汇往境外。
■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保税区内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如因特殊需要,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照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许可证;货物从保税区运往国内非保税区、视同进口,办理报关手续并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供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以及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燃料、包装材料,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保税货物管理。
■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海外留学人员投资高科技项目,可享受项目专项财政补助、研发生产贷款贴息和研发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